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正风肃纪,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现对我校近期查处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处分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2月6日,体育学院(冰雪运动学院)教师范成伟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范成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0mg/ml。2026年4月24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成伟犯危险驾驶罪,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讼。2026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范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6年6月10日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给予范成伟行政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一级)的处分。
通报这起案件,旨在避免他人重蹈覆辙,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应,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强化全校教职工的法纪意识与遵规守纪观念。全校各级党组织和教职工务必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组织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师德底线,摒弃纪律意识淡薄及法律观念欠缺的思想,珍惜个人前程与校园荣誉,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远离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共呼伦贝尔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