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51浏览次数:

一、范围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学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严禁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三)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四)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回复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五)匿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一样对待,依纪依法认真办理匿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进行回复反馈。

三、工作流程图



四、保密制度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转办信访件时,如部分内容的泄露可能造成举报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应隐去署名将信访举报内容摘转。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事项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