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强化我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的意见》(呼院纪字[2020]19号)具体要求,现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重新进行报备,切实做到廉政风险排查无死角,廉政风险点确认无遗漏,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从而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排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要求,梳理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审批及业务权责,重点查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涉及人、财、物的管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
(二)各部门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划分三个等级),结合具体岗位职责,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力求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覆盖,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查分析,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三)各部门务必于11月2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工作,由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将所在部门“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纸质版报送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逸夫楼12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传送至王慧媛企业微信,联系电话3103048。
(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该项工作实施情况将直接影响到部门年度考评结果。
二、检查工作范围
(一)检查工作将重点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11个部门开展。
(二)检查时间为11月30日前。
附: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