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政绩观教育重点工作部署,引导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和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层层传达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地生根。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的纪律教育和思想引导,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带动全体教职工清廉过节、节俭过节、文明过节,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二、紧盯问题隐患,坚决纠治“四风”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要牢牢把握节日关键节点,坚持问题导向,高度警惕各类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六)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七)加强工作值守,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电话不畅通和酒后上岗。
(八)执行请事假制度,做好请示报备工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本市外出,外出期间保证联络畅通。
(九)严禁携带明火涉足禁火区域,杜绝因自身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十)严禁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
节日期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师生及群众监督,密切关注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主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重点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发现或收到的相关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核查处置,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推动校园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监督电话:0470-3103200
中共呼伦贝尔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