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风气,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现对我校近年来发生的酒驾醉驾、因私出国未向组织报备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8起违纪案件,校纪委给予处理处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体育学院教师矫立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8日,矫立志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依法检查。经鉴定,矫立志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5.0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2022年1月6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4月18日给予矫立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一级)的处分。
二、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吴宏伟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16日,吴宏伟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吴宏伟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7mg/100m1。2023年3月15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9月13日给予吴宏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那日格勒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7日,那日格勒在海拉尔区发讯一路,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6.79mg/100ml。2024年1月19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对那日格勒涉嫌犯罪的问题作出撤销案件,转为行政案件,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并处罚金两千元的处罚。2024年6月3日给予那日格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教师陶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5月20日,陶锐在十二中西门附近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2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40毫克。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对陶锐作出罚款一仟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5年6月20日给予陶锐同志诫勉处理。
五、图书馆读者部副部长娜日松因私出国未向组织报备及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问题。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23日、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娜日松二次因私出入国(境)至蒙古国,均未按规定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履行出国审批手续,并在归国后10日内未按规定将护照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登记保管。2024年11月29日给予娜日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科长张永强因私出国未向组织报备及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问题。2023年4月,张永强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后,未按规定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登记保管,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22日出入国(境)至蒙古国,未按规定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履行出国审批手续。2024年11月29日给予张永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农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孟额日敦套格因私出国未向组织报备及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问题。孟额日敦套格因私出国读博士出国(境)至蒙古国,2018年2月7日回国后未按规定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履行出国审批手续;2019年2月23日回国未按规定将护照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登记统一保管;2019年8月23日回国未按规定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履行出国审批手续和登记统一保管。2024年11月29日给予孟额日敦套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八、民族历史文献研究中心教师宝力道因私出国未向组织报备及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问题。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宝力道先后12次往返蒙古国,均未在归国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普通护照交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保管。2026年3月27日给予宝力道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中的违纪人员,涵盖党员领导干部、普通教职工。通报这些案件,旨在避免他人重蹈覆辙,充分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应,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强化全校教职工的纪律意识与遵规守纪的观念。全校各级党组织和教职工务必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守纪律底线,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摒弃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